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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國發會絕不會承認廢止經建目標是因為在立院屢遭奚落,他們所持理由有三,讓我們一一來檢視其合不合理:其一、他們認為現行年度經建計畫完成時間是每年12月,而各部會施政計畫因應預算送立院審查早在8月已完成,是以經建計畫無法發揮上位計畫的指導功能。事實上,這根本不是個理由,經建計畫的訂定本非閉門造車,本來就該隨時與部會施政計畫聯繫,即令經建計畫於12月完成,但並不妨礙其上位指導的功能,所謂上位指導,本來就可以在大方向的基礎上視情勢靈活調整,不然何以謂之上位?若這個理由能成立,民國六、七十年代的經建目標不也難以發揮上位指導,豈不早該廢掉了嗎?何待今日?

試想,當年編列四年經建計畫時,誰能料到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、2001年的網路泡沫崩解、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及2011年歐債危機?四年經建計畫有其中、長期的考量,而年度經建計畫有其短期因應的作用,兩者非但不扞格,同時也可以年度計畫濟四年經建計畫之窮,如果廢止年度計畫目標,豈不脫離現時益深,距離民意愈遠?

其二,國發會認為現行經建計畫仍以彙整各部會政策為主,雖有蒐集輿情,但與政府施政及民意脈動仍有落差,難以發揮政策指引功能。這個理由就更可笑了,林全院長不是期許國發會成為「大國發會」嗎?既是大國發會,怎麼可以如此自我設限?自知與民意脈動有落差,就應該窮盡一切辦法去了解民意,這才是正確的反應,怎麼會遇到困境就想把經建目標廢了,這個反應實在太消極了,不該是「大國發會」應有的格局。

但從積極的角度來看,訂年度經建目標的目的就在於鞭策政府檢討施政方針,當發現成長不如預期,便要反省檢討,並提出解決對策,即令最後仍是達不到目標,但在過程當中,卻已大大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,以此而言,未達成目標亦非壞事,甚至可說是好事。

我們在此刻提出此一呼籲,是因為年度經建目標依往年慣例是於12月底提出,距今尚有三個多月的時間,如果國發會懸崖勒馬,著手恢復,年底前仍可提出,再晚恐怕就來不及了。

這些年國發會所訂的經濟成長經建目標,經常達不到,在立法院屢遭立委揶揄,為避免達不到目標,自前年起將目標值改以區間呈現,然而經此調整,依舊未能達標,例如前年底將去年的目標訂在3.1~3.7%,但最後僅0.65%。

我們認為,去年底國發會擬議廢止經建目標,過於消極,甚至是便宜行事,這是全然錯誤的思維。新政府上台自應有一番新氣象,不該因畏懼達不到經建目標,就廢掉它。須知年度經建目標自民國六十年訂定以來,已歷四十餘年,這個經建目標曾帶領台灣經濟起飛,躋身亞洲四小龍,並讓台灣創造經濟奇蹟,豈可如此莫名其妙的就令其走入歷史?

工商時報【主筆室】

去年底訂今年經建目標2.1~2.7%,但看樣子,大概也達不到,依主計總處及各家研究機構預測,今年大約就在1%上下。換言之,先前點估計未能達成,如今改以區間估計之後,依舊無法達標。從消極的角度思考,政府發布經建目標等於是讓自己套上緊箍咒,日後達不到就會不斷地遭外界奚落,如此豈不頭痛?當然是廢之而後快。

其三、國發會認為經建計畫管考的機制仍待建立。經建計畫訂了目標,確實該有管考,以讓日後政府的建設預算能花在刀口上,這是極好的構想,但卻不該成為廢掉經建目標的理由,政府可以繼續訂定年度目標,執行年度計畫,並同步建立管考機制,如此運作數年,制度即可逐漸建立,讓政府投資效率更上層樓,持此一理由而主張廢經建目標,實在奇怪的很。

我國政府長期以來有四年經建計畫及年度經建計畫,並且皆訂有目標,依國發會擬議,未來要保留四年計畫目標,但要廢掉年度經建目標。這個邏輯也很奇怪,過去政府之所以會訂四年計畫,是因為電廠、水庫、機場、鐵路等公共建設非一、兩年可興建完成,因此以四年為一期,然後訂年度經建目標逐年編列預算執行,兩者原是相輔相成,四年計畫著眼於改善投資環境,而落實到年度時又兼有提振景氣的效果,若只訂四年目標而不訂年度目標,以今天瞬息萬變的全球經濟情勢,則顯得迂闊而不切實際。

國發會委員會議於去年底擬議廢止行之有年的年度經建目標,所持理由是為避免年度經建目標壓縮施政彈性,但此一理由極為牽強,如今政黨輪替,我們再次籲請主其事者要有遠見,不要因為經建目標經常落空就加以廢止。

我們要籲請林全內閣重議此事,四年經建目標固然重要,年度經建目標更加重要,萬不可因為畏懼立委、外界的批評而讓這項制度莫名其妙的走入歷史,果真如此,非僅「大國發會」將成為歷史笑話,待這種消極、不作為的思想蔓延至各部會,政府施政能力至少將倒退十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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